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促進廢物進口和利用企業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和水平,規范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廢物非法進境,維護我國環境安全。
這位負責人說,2010年,我國廢紙、廢塑料、廢五金、廢鋼鐵、鋁廢碎料、銅廢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際進口達4000多萬噸。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對補充我國資源,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十一五”期間,環保、海關、質檢等部門加大了預防和打擊境外廢物向我國非法轉移的力度,相關違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辦法》從進口固體廢物國外供貨、裝運前檢驗、國內收貨、口岸檢驗、海關監管、進口許可、利用企業監管等環節均提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完善了進口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并明確規定九項禁止:即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禁止進口危險廢物;禁止以熱能回收為目的進口固體廢物;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境內產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尚無適用國家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范等強制性要求的固體廢物;禁止固體廢物轉口貿易;禁止以憑指示交貨(TOORDER)方式承運固體廢物入境。
《辦法》規定,從事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企業對污染物排放應當進行日常環境監測,環保部門要加強實地檢查和監督性監測,防止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
根據《辦法》,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將建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實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強對固體廢物進口及經營活動的聯合監督管理。